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具体如下:
一、配偶。配偶关系也叫夫妻关系,是指男女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男女因结婚而互称配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是独立的亲属关系,而且也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亲属关系。
二、血亲。血亲是指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根据血亲产生的原因不同,具体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种类型。
1、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因出生而产生的关系,这种关系以血缘为纽带。例如父母与子女、爷爷奶奶与孙子女、姥姥姥爷与外孙子女等。
因自然血亲的程度不同,又进一步分为全血缘自然血亲与半血缘自然血亲。全血缘自然血亲指,出自同一个父母的,兄弟姐妹间关系。半血缘自然血亲指,仅出自同一母或同一父的自然血亲关系,也就是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关系。
2、拟制血亲,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所拟制的血亲关系。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是基于出生而产生,而是基于当事人所实施的特定法律行为或者特定事实行为而产生的关系。拟制血亲包括以下两种:
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2)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三、姻亲。姻亲是指夫妻以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姻亲包括如下类型:
1、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公婆。
2、血亲的配偶,如弟媳妇、嫂子,姐夫、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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