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严格的商业背景下,工业制造领域的专利纠纷往往呈现出“毫厘之争”的特点。当全球知名的拉链企业指控国内制造厂商构成专利侵权时,核心矛盾往往并非简单的抄袭与否,而是对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某一微观物理结构——例如本案中的“薄膜体”技术特征——的理解偏差。
一个细微的结构差异,究竟是能够将产品“切割”出专利保护范围的合法演进,还是仅仅是为了规避专利侵权而进行的微小改进?当技术特征的认定与产品的实际构造发生碰撞,法院如何通过“全面覆盖原则”进行实质性判定?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千万级赔偿,更决定了制造业在研发创新中应如何划定安全边界。
文章目录
案件名称案号及案件摘要
基本案情
案件焦点
诉讼各方对案件焦点的观点理由
法院裁判理由
法院裁判结果
北京案库云服律师事务所律师点评
1. 案件名称案号及案件摘要
案件名称:广东某公司、浙江某公司与日本某会社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号:(2026)最高法知民终174号
案件摘要:被上诉人(原告)日本某会社系涉案“隐形拉链用拉链条”发明专利权人。其起诉称上诉人(被告)广东某公司、浙江某公司制造、销售的“5#隐形尼龙座椅拉链”产品侵害其专利权。被告抗辩称其产品不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薄膜体”技术特征,故不落入保护范围。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全面覆盖了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
2. 基本案情
涉案专利为“隐形拉链用拉链条”(专利号:200*****1353.7),由日本某会社于2009年申请,2014年获得中国授权,至今维持有效。该专利核心技术涉及一种具备特殊结构(包含内置“薄膜体”的管袋织物部)的隐形拉链。
原告日本某会社认为,广东某公司、浙江某公司未经许可,共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其名为“5#隐形尼龙座椅拉链”的被诉侵权产品,该产品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构成侵权。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案件焦点
权利要求解释与特征比对: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薄膜体”等技术特征。
侵权判定结论: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全面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赔偿责任承担:若侵权成立,赔偿金额的认定是否具备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4. 诉讼各方对案件焦点的观点理由
上诉人(广东某公司、浙江某公司)观点:
技术特征不符:被诉侵权产品在结构上不具备涉案专利所明确要求的“薄膜体”技术特征,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赔偿金额标准:即便认定侵权,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缺乏证据支持,明显畸高。
市场竞争态度:原告在拉链行业处于垄断地位,利用专利诉讼打压竞争对手,该类诉讼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被上诉人(日本某会社)观点:
专利保护有效性:原告依法拥有涉案专利权,且专利技术具有显著的先进性。
侵权事实清楚:经技术比对,被诉侵权产品的结构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完全吻合,构成全面覆盖。
请求赔偿合理: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市场损害,要求停止侵权、销毁产品并赔偿损失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5. 法院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专利技术特征分析:法院审理重点在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薄膜体”定义的解读。根据专利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该“薄膜体”是指拉链布带主体部中具备的连续织造结构,旨在提高结构刚性。
全面覆盖原则应用:通过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拆解检验,法院认为虽然被诉侵权产品在命名或外观上进行了微调,但其内部构造中确实包含有具备相同功能、实现相同效果的类似结构层,即属于专利权要求中所指的“薄膜体”范畴。因此,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侵权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营利为目的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构成对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6. 法院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 北京案库云服律师事务所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制造业领域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揭示了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处理复杂技术比对的核心法理:
第一,坚持“全面覆盖原则”的司法严谨性。 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的核心在于将被诉侵权行为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比对。在解释权利要求时,法院坚持了“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的原则。本案中,法院没有受制于被告关于产品名称或微小构造差异的抗辩,而是回归到技术特征的功能与实质构造,确保了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性。
第二,技术特征认定的“实质重于形式”。 专利防御中的“规避策略”若仅限于名称更换或微小结构调整,往往无法对抗合规的侵权判定。只要其技术方案实质上采用了专利所保护的核心技术特征(如本案中的“薄膜体”功用与结构),即便其采取了不同的制造工艺流程,也难逃专利保护的利剑。企业若想实现合规研发,必须在专利预警阶段引入专业的检索与技术比对分析,而非单纯依赖外观上的差异。
第三,给制造业企业的合规启示。 在拉链、纺织等传统制造领域,专利的价值往往体现在“结构改进”。企业在进行产品迭代创新时,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深度研读,规避核心专利特征,或是通过协议获取授权。依赖“规避抗辩”而非“技术突破”来应对专利诉讼,不仅法律风险巨大,且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支持。
法律免责声明:本文所涉及的案例分析及律师点评,均基于人民法院公开披露的司法裁定书及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客观学术与实务探讨,旨在提供法学理论与实务口径的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创设,亦不属于针对特定个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