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2021年10月,李女士入职某劳务服务公司担任餐饮主管一职。2022年5月,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劳务服务公司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总计12万余元。仲裁裁决后,李女士及某劳务服务公司均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某劳务服务公司继续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立案后不久,某劳务服务公司股东李某将该公司注销。李女士遂请求法院追加李某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劳务服务公司股东李某应当支付李女士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款项。
法院判决:某劳务服务公司在二审期间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应当依法变更其股东李某为上诉人,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观点
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当用人单位的股东在公司与员工存在未了解的法律纠纷时,未依法清算将公司注销的,员工可以起诉或追加用人单位的股东等责任人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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