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
北京案库云服律师事务所
Public Welfare
案库说法
新闻资讯
【案库说法·公司及劳动用工】用工单位在劳动纠纷诉讼期间被注销,员工能否追究清算股东的责任?
来源:原创 作者:段涧波律师 | 作者:北京案库云服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3-12-21 | 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用人单位的股东在公司与员工存在未了解的法律纠纷时,未依法清算将公司注销的,员工可以起诉或追加用人单位的股东等责任人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概述



2021年10月,李女士入职某劳务服务公司担任餐饮主管一职。2022年5月,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劳务服务公司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总计12万余元。仲裁裁决后,李女士及某劳务服务公司均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某劳务服务公司继续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立案后不久,某劳务服务公司股东李某将该公司注销。李女士遂请求法院追加李某承担责任。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劳务服务公司股东李某应当支付李女士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款项。 


法院判决:某劳务服务公司在二审期间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应当依法变更其股东李某为上诉人,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观点   



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当用人单位的股东在公司与员工存在未了解的法律纠纷时,未依法清算将公司注销的,员工可以起诉或追加用人单位的股东等责任人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


本文属于普法宣传文章,不作为解决具体纠纷的专业法律意见使用。如需帮助欢迎联系咨询。

联系我们:

北京案库云服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69464297

手机:17319177081

邮箱:10957081@163.com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