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2017年4月年28日,杨先生所有的奔驰牌汽车停放在路边时,一块从旁边单元楼上掉落的石头砸在杨先生的汽车前风挡玻璃上,致使车窗玻璃破裂。杨先生于2017年5月3日到4S店将破损的前风挡玻璃更换,为此支付维修费用19073元。因无法确定侵权人,故杨先生将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6号楼1单元3层以上共34位住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未能查明实际的侵权人,最终判定楼上三十四位住户承担补偿责任。
律师观点
本案属于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损害”案件。高空抛物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高空抛物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是这类案件却时有发生。例如早些年就发生过“重庆烟灰缸案”。在该案件中郝某在街上被楼上掉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造成八级伤残。还有“济南菜板案”,济南孟老太被楼上坠落的菜板砸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还有“深圳玻璃案”,小学四年级的小钟同学放学回家,被楼上突然落下的玻璃击伤头部,不幸离世。
看着鲜活的生命的逝去、亲人的悲痛、家庭的破碎......
但当时由于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各地的法院对上述案件却有着不同的判决结果。例如在“重庆烟灰缸案”中法院认为,除了搬离的两位住户外,楼上剩余的22户均不能排除有扔烟灰缸的可能性,因此判决共同分担赔偿责任。而“济南菜板案”因无法确定菜板所有人及加害人,法院最终驳回了孟老太亲属的起诉。“深圳玻璃案”,因不能证明楼上各居民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各居民无须承担责任,但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忽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上述案件在处理过程中,都反映了高空抛物案的一个关键难点:就是无法确定真正的物品抛掷人是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立法机关不断完善,先后多次修订,最终确定了如下的处理规则:
首先,如果能确定具体的物品抛掷人的,则由抛掷人向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物品抛掷人的,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查明责任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此类案件受害人往往已经遭受严重损害,甚至死亡,客观上不具备查找抛物人的能力。而公安机关在执法权利、侦查能力、技术手段等方面都具有优势,而且,此类案件也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本身也负有侦破案件的义务。
再次,物业公司负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况发生的义务。如物业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则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公司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一方面在物业管理法规中都有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在物业管理公约、物业服务合同中也往往会有约定。另外,随着监控技术的发展与普遍应用,物业公司也有义务安装必要的监控措施,纪录和保存有关监控视频,以备查清责任人的义务。可以说,公安机关的工作主要是事后查明,而物业公司的工作则在于事前防范,留存相关记录。
最后,如果穷尽一切手段都不能确定实际抛物人的,则由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我国立法机关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点,虽然无法确定具体的行为人,但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的可能性角度看,建筑物的众使用人都具有同等的概率。按照这一概率,确定所有的可能抛物人承担责任。第二点,主要是为了合理分散损失,平衡利益,及时救济受害人,最终实现实质上的公平。
另外,特别说明一下,本案“北京奔驰案”之所以没有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是因为该案件判决时,法律还没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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